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等部门共同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标准及学校的补充规定。
(三)考生学历或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具有3年或3年以上(从本科毕业到2015年9月1日,下同)工作经验的人员;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具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并具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招生规模
计划招生400人,分武汉、深圳、苏州、上海等4个学习地点招生。其中,“弘毅”项目300人,“求是”项目100人。计划招生人数以学校正式下达的指标数为准,具体招生人数可根据报名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2014年获《“弘毅”项目合格证》前20%的未被录取考生,提前面试成绩2015年继续有效,但须完成2015年提前面试的网报工作,且在全国联考中第(一)志愿报考武汉大学。此类考生占各教学点“弘毅”项目招生计划。
MBA国际班将通过面试在拟录取的MBA学生中选拔。面试时间初定于2015年4月—5月。
四、初试
参加教育部统一组织的全国联考,考试科目为:英语(满分值100分)、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值200分)。
报名时间:2014年10月;确认时间:2014年11月;考试时间:2015年1月。
考试地点:武汉大学。
详情请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及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www.gs.whu.edu.cn/)相关通知。
五、提前面试(“弘毅”项目)
考生可于2014年6月30日(周一)—8月15日(周五)登录MBA教育中心网站申请参加提前面试(“弘毅”项目),并在指定时间内提交相关书面材料、参加面试。具体要求及流程安排请见MBA教育中心网站报考系统中的提示。
学校将按教学点(武汉、深圳、苏州、上海)以面试成绩分别排名,根据各教学点“弘毅”项目的招生指标以1:2的比例确定获“合格证”考生的名单。各教学点获“合格证”考生中排名前在20%以内者,其提前面试的成绩将两年有效(即2015年和2016年),MBA教育中心为其保留面试成绩。
六、复试(“求是”项目)
考生符合报考条件,但未参加“弘毅”项目的考生,或参加“弘毅”项目而未获得《合格证》的考生,可参加“求是”项目,即在全国联考中达到武汉大学MBA复试分数线后,参加复试。复试时间将安排在2015年4月进行。具体安排见MBA教育中心网站。
七、录取
(一)录取原则
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障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录取。
(二)录取方法
1、“弘毅”项目:武汉大学将从参加全国联考并达到国家线,且第(一)志愿报考武汉大学的考生中,分教学点,按照提前面试的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若教学点通过“弘毅”项目录取的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将按实际人数录取,其空缺的招生计划调至该教学点的“求是”项目中。
在2014年“弘毅”项目中各教学点获“合格证”且排名前20%的考生录取原则:(1)须完成2015年提前面试网报;(2)在2015年全国联考中达到国家线,且第(一)志愿报考武汉大学MBA,在各教学点的招生计划中优先录取。
2、“求是”项目:分教学点,按照考生初复试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弘毅”项目中获得“合格证”但未被“弘毅”项目录取的考生,可自行决定使用提前面试成绩或重新参加“求是”项目面试获得成绩。
(三)正式录取
拟录取考生在完成复试体检(预计2015年3月—4月进行),思想品德考核、定向培养协议签订(预计2015年5月—6月进行)等相关步骤后,经审核无误,可被正式录取。
八、录取类别、学习形式及学制
(一)录取类别
所有被录取的考生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即委托培养)。
(二)学习地点与学习形式
2015年MBA分武汉、深圳、苏州、上海4个学习地点。
中文班武汉的学生采取周末学习形式,外地的学生采取集中学习形式。
国际班MBA学生的学习地点为武汉,将采取集中或周末学习形式。
(三)学制
武汉大学MBA项目学制为3年。
九、毕业与学位授予
学生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可获武汉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作为AMBA组织会员,武汉大学MBA学生在获得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同时,还可获得AMBA的学位认证书。
十、收费标准
(一)提前面试、复试费用
1.提前面试(“弘毅”项目面试)费用:600元/人
2.复试费用(“求是”项目面试)费用:100元/人。
(二)学费标准
获得武汉大学2015年入学资格的MBA学员,根据学习形式、学习地点缴纳相应学费。具体标准如下:
武汉周末班:学制3年,共9.9万元。
深圳班、苏州班、上海班:学制3年,共12万元。
国际班:学制3年,共10万元。
特别说明:学费可能会因各种因素有所调整,最终以物价部门审核、学校财务部门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
十一、有关情况说明
(一)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产生的问题由考生与所在单位自行协商,若因此而造成考生不能被录取,招生单位概不负责。
(二)对于在报名、考试及录取任一阶段填写虚假信息以及在考试中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我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对考生作出严肃处理,直至取消考生的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十二、信息查询与咨询
(一)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电话(传真):027-68754125(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珞珈山武汉大学研究生院103、105室
邮编:430072
(二)武汉大学MBA教育中心
邮箱:mba@whu.edu.cn
电话:027-68752891 027-68752309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珞珈山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A110室
邮编:430072